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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区委“一心引领、两核驱动、三带联动”、“三大板块”攻坚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加快建设全省经济生态强区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年来,共办结各类案件462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07件,审查起诉案件207件,公益诉讼案件96件,诉讼监督案件52件。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政法、信访、防邪工作先进集体”“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等区级以上荣誉31项,有16名干警受到区级以上表彰,有2件案件入选“全省优质职务犯罪案件”,区检察院被评为“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一、服务中心大局,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体现检察担当

打击与保护并重,护航全区经济发展。树立“法治环境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川检10条”,与区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在平等法律保护、风险预警防范、快速处理反馈等方面积极履职尽责,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等犯罪8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批捕企业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2人,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批捕合同诈骗、串通招投标犯罪2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打击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3人,同时力促追赃挽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注重涉企案件评估,慎重选择办案方式,尽量减少对涉案企业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依法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避免机械司法。如在办理我区某药品生产企业的员工涉嫌违法案件时,严格证据审查、慎用强制措施、全面分析评估,依法妥善对案件作出处理,既督促企业整改,又有效维护了企业形象,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壮大。

监督与修复并举,助力生态环境治理。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的犯罪,依法严厉惩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2份,依法督促磷石膏问题专项整治。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批捕环境污染、非法采矿、非法狩猎、滥砍乱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6人,起诉46人。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过程中,让违法者为生态环境修复“买单”,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电捕鱼”被告人刘某、钟某、蒋某某采取增殖放流措施修复生态资源,现场监督三被告人向安昌河投放鱼苗3000余斤。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联系,依法督促履职尽责,合力保护环境资源。如在办理邓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由于邓某某被羁押,整改工作迟迟未推进,我院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督促责任人对受损土壤进行评估和修复的检察建议。经依法监督,邓某某家属聘请专业机构对土壤进行调查评估,对被污染点位进行清除,消除了土壤被污染的风险。

救助与扶贫融合,助力乡村振兴。贯彻落实与区扶贫局会签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贫困户中的司法救助对象,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发放,今年向7户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3万元。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联系村建设,及时协调解决56户贫困户的困难问题。加强对农村水污染、土地污染日常巡查,20196月,我院在巡查安昌河道时,发现部分流域河面持续存在细小的白色漂浮物并已发酵,经提取移送专家检测鉴定,该白色漂浮物会对流域水资源安全造成影响,我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督促相关部门清除漂浮物并加大对上游排水口清查力度,消除沿线群众饮用水安全隐患。  

扫黑和治乱结合,推进专项斗争纵深发展。2019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类案件3592人,主要涉及罪名有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已起诉3383人;依法惩处以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批捕5人,起诉5人;依法严惩以刘某为首的“套路贷”涉黑恶犯罪,批准逮捕18人。强化审查把关和诉讼监督,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格甄别、审慎研究,追诉漏罪漏犯2人。保持群众举报渠道畅通,做好举报人信息保护工作,收到举报线索8条,均按规定及时移送区扫黑办备案处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结合个案、类案办理,分析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行业乱象,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堵塞监管漏洞,提升打击成效。把乱象整治作为切入点和发力点,依法批捕崔某某等非法采砂类案件312人,起诉12人;依法批捕李某某等人非法经营公墓类案件23人,起诉24人。我院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对企业监管工作不到位,廉政教育缺失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决定程序、明确许可制度、加强乱点排查整治,有效治理行业乱象。

二、紧扣司法为民,在群众利益保护中构建检察屏障

提质增效,做优刑事检察。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129人,起诉294人。坚持以办案质量为生命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统一诉判共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稳步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接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2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6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 3件,对8名在押人员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8;会同区法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出台《防止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切实解决本地区刑罚交付执行面临的实际困难,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多措并举,抓实民事和行政检察。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决惩治恶意欠薪行为,支持弱势群体起诉,依法保障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6件。针对审判机关超期审理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4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为契机,深挖背后虚假诉讼线索,目前已立案审查2件。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依法纠正执行活动中执行措施不当等现象2件。邀请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及区内多家律师事务所召开研讨会,构建线索排查和获取机制,畅通民事行政案件申诉渠道,开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

实干担当,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6件,立案9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35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件。一是主动融入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捍卫安州绿色发展成果。有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和责任企业清除违法堆放固体废物160立方,转运危险化学品2000余吨,清退非法占用土地63.4亩,回填被非法采挖土地1.1万方。二是回应群众关切,监督保障食品安全。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网络点餐”第三方平台管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卖家被下架,53家商户进行了整改。三是凝聚各方力量,力求多赢共赢。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行动,追缴土地出让金900余万元;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拖欠行政处罚款、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催收行政罚款100余万元,督促回收国有财产200余万元。与区监察委会签《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衔接协作的意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强化案件办理,破除办案阻力。

惩防结合,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是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保障在校学生权益的“一号检察建议”,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年在校学生权益的司法监督和法治教育。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命案、性侵类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严厉打击,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2人,起诉8人。二是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参与法治校园建设。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人,起诉6人,保持必要的司法惩戒。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8人,不起诉2人。做实教育挽救工作,对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家属集中开展亲职教育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检察长受聘担任安州中学法治副校长,并为师生讲授法治课。由检察干警组建的“法之翼?护航站”深入多所中小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7次,受教育人数4000余人。在全市首创“校内法治巡讲+在线法治宣传+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形式,实现全区所有学校法治进校园全覆盖。三是汇聚保护合力,构筑社会帮教体系。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师生、家长等参加活动,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与区公安分局、教体局、文广旅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行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联合区人民法院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以案释法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三、推进改革创新,在不断锐意进取中优化检察职能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实行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或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办案周期有效缩短。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3+2”模式全面完成了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规定;落实检察官职权清单;完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有力推进,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作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足检察实际,会同法院、公安、司法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实施细则》,细化量刑建议标准,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全覆盖,全面保障诉讼权利,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刊用推广。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审查起诉的案件共6685人,起诉后36%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有效缩短办案周期,节约司法资源;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息诉服判效果明显,检察机关有力地推进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四、自觉接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

接受人民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工作各1次,接受专题询问1次;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视察2次,全面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面对面接受人大代表询问1次。主动向区政协通报工作2次,邀请部分政协委员视察调研2次,诚恳听取监督意见。接受履职监督,依法受理公安分局申请复议案件1件。强化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49条,公开法律文书173份。“检察开放日”常态化,百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认真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37件(次),无涉检上访。支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依法执行,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息访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内部监督,以规范促发展。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共计自查案件803件,对案卡填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制定了《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完成流程监控口头提示25次、情况通报4次,办案期限预警42次,评查案件77件,构建司法办案全程监督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用刚性考核和严格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落实。

坚持从严管理,以制度促提升。院党组向全院干警提出“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以身作则从严管理队伍,以上率下深化作风建设。制定《检察工作绩效管理办法》《检察官办案质效考评方案》《公务员职级晋升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将干警履职情况与绩效奖励、职级晋升、年度评优、表彰表扬、教育培训等直接挂钩,激励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创新开展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学科技、争当标兵能手的“四学一争”活动常态化推进检察教育培训,针对性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现象在个别检察官身上还依然存在。二是员额检察官数量较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办理民商事案件和金融、网络案件的专业人才短缺,干警的业务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继续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切实肩负起服务大局、维护安全、确保稳定、促进公平、保障民生的职责使命,为加快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落实、发展、完善,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凡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都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决贯彻,一丝不苟、一抓到底。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严惩犯罪、“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涉枪涉爆、黄赌毒、“两抢一盗”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与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更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风险防范、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做好司法办案、权益维护、犯罪预防工作。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优化、改革、创新,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实效。运用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倒逼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在提升办案质效方面的优势,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做到数量和质量并重,办案和监督同步。加大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力度,坚持不懈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增强民事检察工作实效。下大力气补齐行政检察短板,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加大办案力度,注重质量效果,回应群众关切。

第三、自信、自觉、担当,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利用科技手段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把“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到实处。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党的政治建设抓得更实。坚持严字当头,紧盯司法责任制的“放权”、捕诉一体的“集权”、认罪认罚从宽的“协商”这些风险点,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建设“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为安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

“恢复性司法”理念:是指以恢复保护为主,重拳打击为辅的一种司法理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方或有关部门达成修复补偿协议,最大限度地恢复被破坏或者被侵害的权益。

增殖放流:是指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广义的讲还包括改善水域的生态环境,向特定水域投放某些装置(如附卵器、人工鱼礁等)以及野生种群的繁殖保护等间接增加水域种群资源量的措施。

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以发放救助金为主的辅助性救济制度。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2010年最高人民法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操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在召开审委会之前应当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审委会;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可在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前发表意见。

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或组织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行政非诉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亲职教育:是指通过向父母提供教养子女的知识、技能、方法、观念以及态度等,旨在使家长更有效地了解并执行作为父母的职责,促进亲子关系的和谐,提高教养水平。

3+2”模式:根据上级检察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规定,人数在50人以下的基层检察院,将原有的公诉、侦监、民行、刑执、控审、政治处、办公室等所有内设机构合并为3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部门,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四个铁一般:即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