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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绵阳市安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景中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检察机关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开局之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各项检察业务水平,肩负起保稳定、促发展、护正义的司法职责,有力护航了我区经济生态强区建设。

  一、 聚焦全区发展大局,积极主动履职尽责

  一是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贷款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如办理的“罗浮家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灵活运用司法政策追赃挽损,减少了集资户的损失,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绿水青山。依法对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盗伐滥伐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9件17人提起公诉。配合市检察院在千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联络处。依法开展环境污染检察监督,督促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对磷石膏问题开展整治三是坚持法治扶贫,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与区扶贫开发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对7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对象进行了救助。四是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通过与工业园区管委会会签《关于检察干警联系服务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1次,对2个重点企业提供维权法律支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此项工作被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作经验推广。

  二、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保安全护稳定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2人,起诉293人。一是加强重点案件办理,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2件16人,起诉1417人。二是着力整治贩毒制毒、未成年人涉毒等突出问题,批捕毒品犯罪1826人,起诉22件33人。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建立涉黑涉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重大敏感案件会商、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标准等达成共识,统一执法司法认识。深挖黑恶势力案件线索,对以往办理的各类案件和正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案件实行“每案必查”、“一案双查”,涉及“保护伞”及其他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和部门。全年共受理各类涉黑恶势力犯罪20件48人,起诉17件37人。四是坚持打击犯罪与社会治理同步进行,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不起诉11人,不批捕51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件2人。五是积极参与法治示范区创建,认真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以扫黑除恶、禁毒防艾、公益诉讼等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为营造平安环境、创建和谐社会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检察声音。

  三、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全面开展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观护帮教等工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精心打造未成年人案件独立办案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和宽缓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2件2人,起诉5件6人。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我院“法之翼”未成年人护航站活跃于区各个学校,以“未成年人防性侵”、“防欺凌、扫黑除恶进校园”、“普法宣传教育”为切入点,对4000余名在校学生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制作了法治宣传视频,在各校园网滚动播放,校园普法覆盖率100%。与区教体局,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教育在校学生学法守法。持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加强对“事实孤儿”等未成年人的综合救助。二是加大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力度,针对部分网络餐饮无证经营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乱象,发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原区食药工质局责令“安州E生活”、“美团”、“饿了么”、“百度糯米”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11家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户进行整改,努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三是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向公众开放。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搭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平台,不断完善开放、透明、便民的检察工作机制。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44件(次)。

  四、 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强力促进依法行政。与区法制办提请区委政府召开了“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强化全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2件。二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在纠防冤假错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2件。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发现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中脱管漏管2人,纠正2人。发现监管场所刑事执行违法2件,纠正2件。创新工作方法,制定了《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定期诊断评估检察细则》,邀请专家参与,按照客观中立、居间裁判的刑事司法本质要求,实现医疗诊治与评估鉴定相分离,使强制医疗执行工作依法、规范运行。此项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三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诉讼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案件各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四是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2件,立案19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提起诉讼1件,支持行政机关起诉1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对陈某某、赵某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陈、赵二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判令共同赔偿损失25300元,并在全市公众媒体道歉督促原区文广新局和区食药工质局叫停了“白花蛇七层透骨贴”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创新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机制,会同区法院召开论证会,邀请专家对专业技术问题分析论证,依法对一起2017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三名被告均被依法严惩。

  五、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检察运行机制

  一是坚决拥护和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改革任务。构建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办理了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留置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确保办案质量。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检察长、检委会或检察官依据《检察官权力清单》直接对案件作出决定,改变过去审批办案模式,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并明确相应司法责任,创新制定了《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办案行为补充规定》,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经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制定印发了《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质效考评方案(试行)》,以办案数量、质量、难易程度为重要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全面考核员额检察官,做到奖惩分明。三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法定证据标准,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止案件带病起诉。四是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出庭一体化平台、远程提讯室已建成使用,真正做到了证据展示在法庭,质证、认证在法庭,既有利地打击了犯罪,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六、 坚持从严治检,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和“两法衔接”工作各1次,全面报告检察工作2次,接受区人大专题询问1次。向区政协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1次。主动走访联络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方位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区委、区妇联等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两学一做”、 “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规范司法永远在路上,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认真接受省、市检察院党组巡察组的巡察,全面整改了反馈意见。加强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安排年轻干警跟案学习和多岗锻炼,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练兵。全年有15项工作、21人(次)受到区级以上表彰,4项创新工作被上级认可,4篇调研文章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性签批,《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抓班子带队伍促进基层院建设》被四川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作经验推广。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基层检察院政法编制和员额比例较少,事多人少的现象较为突出;二是各业务部门工作存在不平衡现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亟待加强、人员能力亟待提升;三是检察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检察机关职能调整、转型发展情况知晓率不高。对此,我们将继续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区委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从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为加快建设全省经济生态强区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不断延伸检察职能,严惩犯罪,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的犯罪。主动参与综合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社会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提出对策建议。重点惩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犯罪,突出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着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深度建设“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优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多元化推进国家司法救助。

  二、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围绕三年目标,创新和改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策略和举措,从更高层次和水平上将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准确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防止出现漏网之鱼。及时组织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侦查取证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办案质量。强化证据意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毫不动摇坚持区委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持续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把服务精准脱贫与服务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司法救助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生态领域严重犯罪打击力度,综合运用公益诉讼等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用检察盾护卫绿水青山蓝天。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加大对创业投资、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司法保护力度,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治环境。

  四、坚持强化监督提升质量,构筑牢固正义防线

  调整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坚持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并重,促进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依托当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主动与人大监督、行政机关监督、社会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公益诉讼提起诉讼力度,着力构建公益保护整体格局。

  五、抓住改革机遇,凸显改革成效

  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依法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完善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制度,加强对检察官的监督和考核。全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工作质效。

  六、 依法接受监督,打造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途径,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认真严肃地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既要在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上补短板,更要在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上下功夫。充分运用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队伍专业能力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作面貌,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为加快建设全省经济生态强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名词解释

  国家司法救助: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以发放救助金为主的辅助性救济制度。

  公益诉讼:依据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2018年5月1日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名誉保护五个领域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上述五个领域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公告或向行政机关提出读出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即诉前程序)。对行政机关逾期未回复、回复但实际未纠正违法或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以及对公告到期无相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的,检察机关经过跟进调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分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以及开展相关监督工作由同一个办案组织或者检察官全过程一体承担。

  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或组织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陋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域名为www.12309.gov.cn)两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恢复性司法理念:是指以恢复保护为主,重拳打击为辅的一种司法理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方或有关部门达成修复补偿协议,最大限度地恢复被破坏或者被侵害的权益。

  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