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6)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围绕中心大局,主动作为,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69人,提起公诉399人,全力维护平安稳定;严惩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3人。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建立生物礁国家地质公园公益诉讼检察联络站,以点带面聚焦农村人居环境、传统村落、古树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消除古树生长安全隐患3处;聚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领域,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活动11次,合力促进社会治理。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回应需求,认真办好利民实事。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3件5人,被告人被处以十倍惩罚性赔偿,起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件3人,追缴公益损害赔偿金4万余元。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6个部门规范涉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务公开公示,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件,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9件,涉及金额18余万元。强化妇女、老年人、残障人士权益保障。起诉侵害老年人犯罪案件25件36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5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3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领导包案化解“三类”首次信访案件3件。开展各类听证34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8万元。三是彰显法治担当,忠诚履职,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14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28件,追诉9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件,提请抗诉2件。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人。实时监督纠正监外刑事执行违法情形25件次,办理提请撤缓收监审查监督案件1件,监督强制医疗执行1人。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2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件。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59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件,提出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建议17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4件,促使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共有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462.92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1.13万元,增长8.2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和非本级财政拨款增加(安州区财政拨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146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2.04万元,占89%;其他收入160.88万元,占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支出合计146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2.98万元,占81.55%;项目支出269.94万元,占18.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02.04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9.75万元,下降3.6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2.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75万元,下降3.6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2.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00.08万元,占84.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5万元,占8.12%;卫生健康支出25.83万元,占1.98%;住房保障支出70.38万元,占5.4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02.0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32.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7.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0.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0.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4.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5.42万元、津贴补贴137.40万元、奖金253.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5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80万元、奖励金0.03万元、住房公积金70.39万元、生活补助1.3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80万元。
公用经费19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19.08万元、印刷费1.83万元、水费0.37万元、电费7.18万元、邮电费6.71万元、物业管理费5.53万元、差旅费26.50万元、维修(护)费6.08万元、会议费1.05万元、培训费3.62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劳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23.66万元、福利费2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9万元、其他交通费30.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6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7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43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5.66万元,下降28.17%。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43万元,占72.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万元,占27.7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3万元,完成预算72.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减少5.4万元,下降34.12%。主要原因是因案件数量较上年度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43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时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减少0.25万元,下降5.9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标准下调。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检察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48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院到我院执行公务、开展检察业务活动、检察指导工作开支的接待用餐、同级院到我院开展业务学习交流工作用餐及业务部门专题工作考察、调研接待用餐。
无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04万元,比2023年减少1.32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是案件量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办案设备以及执法执勤车辆保险、加油等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5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辆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业务费、信息化运维费、特定中央转移支付等共计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4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2024年度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7分,绩效自评综述:2024年度我院部门整体绩效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7.25分,绩效自评综述: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其中部门项目3个),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9.10,等级为:优。其中管理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3个,占比75.00%,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1个,占比25.00%。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基本支出方面。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经费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由行政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用于独生子女费方面的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4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实施项目4个(部门项目2个,其他运转类项目2个),资金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预算资金326.85万元(中央、省补助226.8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0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预算资金326.85万元(中央、省补助226.8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00.00万元)。
二、项目管理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4年度,我单位实施项目4个(部门项目2个,其他运转类项目2个),实施项目预算执行267.10万元(中央、省补助167.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00.00万元),预算执行率81.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预算执行267.10万元(中央、省补助167.10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100.00万元),预算执行率81.72%。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4个项目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全部完成3个,占75.00%;基本完成1个,占25.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全部完成3个,占75.00%;基本完成1个,占25.00%。
(三)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分析
项目管理评价具体明细情况(见附件)。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项目4个(其中部门项目2个,其他运转类项目2个)。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7.25分,等级为:优。其中管理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3个,占比75.00%,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1个,占比25.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4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数量指标共计16个,全部完成14个,占87.50%;基本完成1个,占6.25%;未完成1个,占6.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数量指标16个,全部完成14个,占87.50%;基本完成1个,占6.25%;未完成1个,占6.25%。
2.质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4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质量指标共计8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8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8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8个,占100.00%。
3.时效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4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时效指标共计5个,按时完成5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5个,按时完成5个,占100.00%。
4.成本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4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成本指标共计8个,全部完成7个,占87.50%;未完成1个,占12.5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成本指标8个,全部完成7个,占87.50%;未完成1个,占12.50%。
5.经济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4个项目均不涉及经济效益指标。
6.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4个项目涉及社会效益指标共计4个,优秀的指标4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社会效益指标4个,优秀的指标4个,占100.00%。
7.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4个项目均不涉及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4个项目涉及可持续效益指标共计2个,可持续2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2个,可持续2个,占100.00%。
9.满意度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4个项目涉及满意度指标共计4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4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4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4个,占100.00%。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明细情况表(见附件)。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项目4个(其中部门项目2个,其他运转类项目2个),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4.19,等级为:优。其中综合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3个,占比75.00%,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1个,占比25.00%。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5﹞4号)通知要求,评价工作组根据《绵阳市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资料,对2024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认真梳理,从投入、过程、成本、产出及效果等方面设定的绩效核心指标,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绩效目标实现评价具体情况自评表(见附件)。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部分项目未完工等原因导致绩效目标未完成,出现偏离。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自评反映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一是紧贴项目实际合理、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二是按时间严格控制项目进度,确保绩效目标不出现偏离。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用于分析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整改落实,不断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本单位自评报告待2024年部门决算批复后,随同部门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政策(项目)自评报告及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保障了资金使用安全,无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