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部门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1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0
第四部分 附件······························· 2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对政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中心大局,紧贴民生需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831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87件,审查起诉案件353件,公益诉讼案件56件,诉讼监督类案件187件,其他案件148件。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依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平安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绵阳市平安建设规定》。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3人,提起公诉47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逮捕涉黑恶势力犯罪7人,受理审查起诉15人。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对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犯罪“零容忍”,起诉117人。积极参与打击整治缅北跨境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14人。办理开设赌场犯罪14件164人,在办理刘某某、熊某某等42人网络赌博案时,成立专案组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实现对网络赌博软件开发、平台运维、网络推广、赌博代理的“全链条”打击,涉案人员退赃180余万元,被评为“绵阳检察机关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
主动融入重点工作。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9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件。深入落实“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联合自然资源部门上线运行“巡田护耕”微信小程序,开展日常巡查30余次,办理公益诉讼线索12件,工作做法被市委办《每日要情》《绵阳改革动态》等采用,办理的一起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中作为优秀案件进行发布。深化“河长+生态检察官”协作机制,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消除水环境污染和河道行洪安全风险。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为抓手,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督促整治木材加工行业和农村居民用电安全隐患。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人。助力营造更加清廉高效的政务环境,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4人,协助市检察院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4件,办理的一起受贿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全省优质职务犯罪案件”。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认罪服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4.88%,一审服判率97.2%。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解除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6人,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降至11.07%,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91人。如在办理谢某与被害人因家庭矛盾引发的轻伤害一案中,谢某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决定不起诉,同时,针对被害人家庭因案致贫,开展上门听证和异地协作,发放司法救助金0.8万元。坚持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经济社会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件,促进被建议单位堵漏建制,提升治理能力。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检察长进党校”等普法活动30余场次,检察官深入乡镇开展“三官”讲法4场次,编发《小案件、大民生》典型案例等普法宣传资料1万余份。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持续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13人。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人。如在办理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实现对本案原料提供者、制售窝点主要人员、销售代理的“全覆盖”打击,7名被告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有力震慑了食品药品类犯罪。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农民工追讨欠薪支持起诉案14件。与区残联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打通残疾人因身体、经济等原因产生的维权、诉讼障碍,为困境残疾人保驾护航。如联合法院、残联、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聋哑妇女民间借贷纠纷支持起诉案,助力讨回借款0.8万元。加大案件贫困当事人救助力度,重点关注农村困难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发放司法救助金6.6万元。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12人、起诉1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批捕2人、不起诉2人;情节较轻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3人;犯罪严重的,依法起诉2人。推动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开展入职查询156人次,移送强制报告线索1件。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支持起诉依法为1名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履职工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酒店、娱乐场所、文身服务行业开展规范整治。检察官集中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对学生、教职员工、监护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近20场次。“熊猫未士·法之翼”未检团队负责人获评“四川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四川省少先队社会化工作先进个人”“绵阳市三八红旗手”。
优化检察服务便民措施。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案-件比”降至1.14。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45件信访案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结果答复。组织开展检察听证2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居民代表等参加,让当事人把事讲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说透,借用多方智慧化解矛盾。深化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巧解“法结”和“心结”,成功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诉10件。构建“现场+‘律检通’+互联网”多元化律师阅卷服务体系,为律师提供阅卷86人次。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2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40件,追加漏捕、漏诉35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9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书面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7件,办理提请撤缓收监审查监督案件1件,监督纠正监管场所严重违法行为2件。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牢牢把握精准监督要求,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57件。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1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0件。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协助市检察院联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33件。加强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冒名婚姻登记、行政处罚不当等案件6件。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等方式,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3件。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1件。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围绕“4+10”法定领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6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8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收到建议、提案223件,挖掘公益诉讼线索19条,转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如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文物保护提案进行案件转化,全过程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办理和监督整改,合力推动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
四、坚持固本强基,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突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3次、党组集体学习21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力将主题教育与检察履职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委及区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10余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三同步”工作,全年无涉检舆情发生。
抓实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示范带动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量占30.7%。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历练,11名年轻干部担任中层干部,履职效能明显提升。优化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指标,将考评结果与绩效奖励、职级晋升等挂钩,倒逼责任落实。规范检察官入额遴选,1名年轻干警遴选入额。积极发挥党建引领,推动机关工、青、妇组织广泛联系职工,被评为“五一劳动奖状”“三八红旗集体”,队伍活力不断增强。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廉政学习、谈心谈话30余次。充分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防,引导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全院干警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6件,“逢问必录”政治自觉进一步形成。扎实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发出流程监控通知19次,开展业务数据质量检查7次、案件质量评查34件,确保放权不放任。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建设,联合民政、公安构建“高龄津贴资金监管法律监督模型”,打通惠老资金人、财信息壁垒,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市检察院推广该模型在江油、北川两地进行异地验证,收到良好监督办案效果。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建、检察听证室和数字化档案室建设,推进办案工作区和未检办案区规范化建设,检察保障更为有力。稳步推进“数检通”试点工作,全面提升业务数据质量。顺利承办全市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研讨班、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会等检察工作会议5场次。
二、机构设置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共有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351.79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3.67万元,增长25.3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2年开展的建设项目年末达到支付条件,2023年实现验收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35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1.79万元,占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35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72万元,占76.62%;项目支出316.07万元,占23.38%。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51.7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3.67万元,增长25.3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2年开展的建设项目年末达到支付条件,2023年实现验收支付。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1.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3.67万元,增长25.3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2年开展的建设项目年末达到支付条件,2023年实现验收支付。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1.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66.26万元,占86.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97万元,占5.47%;卫生健康支出32.76万元,占2.42%;住房保障支出78.79万元,占5.83%。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51.79,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50.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19.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6.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2.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8.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3.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4.58万元、津贴补贴140.73万元、奖金256.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3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83万元、生活补助1.14万元、奖励金0.03万元、住房公积金78.79万元。
公用经费199.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52万元、印刷费2.98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6.10万元、邮电费6.98万元、物业管理费5.28万元、差旅费24.19万元、维修(护)费23.01万元、租赁费3.19万元、会议费1.56万元、培训费5.97万元、公务接待费4.25万元、劳务费19.26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福利费22.4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万元、其他交通费32.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09万元,完成预算83.70%,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1.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降低。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83万元,占78.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5万元,占21.16%。具体情况如下:
-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3万元,完成预算83.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1.66万元,下降9.49%。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降低。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83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时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5万元,完成预算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1.44万元,增长51.2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有所上升。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2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检察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35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2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院到我院执行公务、开展检察业务活动、检察指导工作开支的工作用餐、同级院到我院开展业务学习交流工作用餐及业务部门专题工作考察、调研工作用餐。
无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36万元,比2022年增加30.47万元,增长18.04%。主要原因是办案量数量较2022年增加,公用经费上涨。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主要是用于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业务费、信息化运维费、特定中央转移支付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3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2023年度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46分,绩效自评综述:我单位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10分,绩效自评综述: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其中部门项目3个),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9.10,等级为:优。其中综合评价得分概予平均项目2个,占比66.67%,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1个,占比33.33%。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基本支出方面。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经费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由行政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用于独生子女费方面的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2023年度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决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 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公益诉讼检察。
- 人员概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1人,工勤编制1人,2023年度政法干警在职人员39人,工勤编制在职人员1人。
- 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年度部门年初预算收入1066.92万元。部门决算收入135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1066.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收入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收入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年度部门决算支出135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支出1035.72万元(含人员支出835.79万元,公用支出199.93万元);项目支出316.07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16.07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项目支出 0万元)。结转和结余0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各项三级指标解释和计分标准,按照实际得分情况逐项分别表述)
(一)部门预算管理。
1-1-1.预算编制完整情况: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均纳入了预算编制,要素完整。
1-1-2.预算绩效目标制定情况:自评得分:5.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绩效目标均设置了整体目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时效指标等,绩效目标设置完整,对各项指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并纳入党组集体决策范围。
1-1-3.预算编制准确情况:自评得分:4.1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预算编制符合本部门职责符合相关方针政策,资金能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在不同项目用途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未出现大量调剂,未发生项目之间频繁调剂的情况。
1-2-1.预算支出规范性情况:自评得分:5.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建立资金管理、报销标准相关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情况。
1-2-2.预算支出控制情况:自评得分:5.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度在10%以内。
1-2-3.预算动态调整情况:自评得分:4.76;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及时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达到进度目标。未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收回额度不为0。
(二)综合管理情况。
2-1-1.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严格按照非税收入(涉案款)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2-1-2.非税收入及时更新情况: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因我院非税收入均为涉案款,无固定非税收入。
2-1-3.非税收入解缴情况: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2023年涉案款均按时缴入专户中。
2-2-1.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情况: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未发生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情况。
2-2-2.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加强采购需求的管理,严格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强化监督。
2-3-1.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实施情况: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交付后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3-2.资产收益核算实施情况: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固定资产报废严格按照程序处理,未发生违规现象。
2-4-1.内控制度建设实施情况: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内控制度完整的涵盖六大板块,并不断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多次组织培训,加强学习。
2-4-2.内控制度执行实施情况: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严格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和定期轮岗制度执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
2-5-1.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实施情况: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三公经费较上年实现零增长,且决算数未突破年初预算数。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3-1-1.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自评得分:2.00
3-1-2.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自评得分:2.00
3-2-1.绩效结果整改情况:自评得分:2.00
3-2-2.结果应用反馈情况:自评得分:2.00
3-2-3.违规记录情况:自评得分:2.00
(四)预算绩效情况
4-1-1.数量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10.00
4-1-2.时效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2.00
4-1-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9.60
4-2-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6.00
4-3-1.满意度指标情况:自评得分:4.00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本部门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履职效益分析及整体绩效管理情况综合自评得分为98.46,自评等次为:优秀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观念不深入,各业务科室对绩效管理认识不清晰。对绩效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二是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有待提高,对各项预算绩效目标指标认识不足,部分指标设置主观性较强。三、对项目建设进度管理有待加强。个别项目因工程周期较长,未达到资金预期目标。
(三)改进建议
1、增强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不仅是财务部门,其他各业务部门也应加强意识配合绩效各项工作。主动邀请第三方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对本院绩效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2、加强监督,提升资金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资金结构,提升资金效益。要充分考虑到上一年度的绩效情况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
附件:2023年度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3年度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3年评价指标体系 |
单位自评得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部门预算管理(28分) |
预算编制(13分) |
编制完整(3分) |
3 |
目标制定(5分) |
5 |
编制准确(5分) |
4.1 |
预算执行(15分) |
支出规范(5分) |
5 |
支出控制(5分) |
5 |
动态调整(5分) |
4.76 |
综合管理(30分) |
非税收入管理(8分) |
政策执行(2分) |
2 |
及时更新(2分) |
2 |
收入解缴(4分) |
4 |
政府采购管理(8分) |
预算管理(4分) |
4 |
采购实施(4分) |
4 |
资产管理(6分) |
配置使用管理(4分) |
4 |
收益核算(2分) |
2 |
内控制度管理(4分) |
制度建设(2分) |
2 |
制度执行(2分) |
2 |
三公经费管理(4分) |
预算编制执行(4分) |
4 |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
信息公开(4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决算公开(2分) |
2 |
整改反馈(6分) |
结果整改(2分) |
2 |
应用反馈(2分) |
2 |
违规记录(2分) |
2 |
预算绩效(32分) |
产出指标完成(22分) |
数量质量指标(10分) |
10 |
时效指标(2分) |
2 |
成本指标(10分) |
9.6 |
效益指标完成(6分) |
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及可持续性影响(6分) |
6 |
满意度指标完成(4分) |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4分) |
4 |
合计 |
100 |
98.46 |
扣分项(5分) |
自评质量(5分) |
|
附件3: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单位(盖章):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
填报日期: |
2024年6月5日 |
项目名称 |
信息化运维费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213-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 |
实施单位 |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
资金来源 |
全年预算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自评得分 |
原因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20.00 |
20.00 |
20.00 |
1.00 |
10.00 |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0.00 |
0.00 |
0.00 |
0.00 |
市级财政资金 |
20.00 |
20.00 |
20.00 |
1.00 |
县级财政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不断强化检察检务智能化、信息化,及时维护检察网络,有效保障网络运行,有力推动检察工作顺畅、高效运转。 |
项目目标已完成 |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
决策 (54分) |
项目立项 |
依据充分性 |
充分 |
充分 |
10 |
10.00 |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 |
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6 |
6.00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要求 |
目标设置 |
绩效目标完整性 |
完整 |
完整 |
9 |
9.00 |
绩效目标设置完整 |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
细化 |
细化 |
10 |
10.00 |
设置目标与实施项目相符 |
资金预算 |
预算编制匹配 |
匹配 |
匹配 |
10 |
10.00 |
预算编制与内容匹配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合理 |
合理 |
9 |
9.00 |
资金分配合理 |
过程 (46分)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12 |
12.00 |
实施单位相关制度健全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可控 |
可控 |
11 |
11.00 |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合规 |
12 |
12.00 |
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
财务监督检查 |
无问题 |
无问题 |
11 |
11.00 |
无问题 |
小计: |
100.00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绩效指标(90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租赁驻看守所检察分支网络 |
= |
2 |
支 |
2 |
5.00 |
5.00 |
|
全年维护智慧检察管理平台、一体化网络、听证室网络设备、云桌面等信息网络 |
= |
12 |
月 |
12 |
10.00 |
10.00 |
|
全年门户网站改造维护 |
≥ |
1 |
次 |
2 |
5.00 |
5.00 |
|
时效指标 |
信息化网络故障维护及时率 |
≥ |
98 |
% |
99% |
5.00 |
5.00 |
|
质量指标 |
检察信息化网络故障率 |
≤ |
5 |
% |
3% |
5.00 |
5.00 |
|
检察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转和涉密信息保护率 |
= |
100 |
% |
100% |
10.00 |
10.00 |
|
门户网站符合IPV6监管要求 |
定性 |
符合 |
月 |
符合 |
10.00 |
10.0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检察听证室、云桌面等信息化运维成本 |
≤ |
10 |
万元 |
10 |
10.00 |
10.00 |
|
门户网站改造维护、智慧检察管理平台、驻看守所检察分支网络租赁等信息化运维成本 |
≤ |
10 |
万元 |
10 |
10.00 |
10.00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各信息化网络运转正常,有效促进检察工作顺畅进行 |
定性 |
正常 |
% |
正常 |
20.00 |
20.00 |
|
小计: |
90.00 |
90.00 |
|
自评折算后总分(分值折算方式:“决策与过程指标”赋值100分按30%折算,“预算执行率和绩效指标”赋值100分按70%折算): |
100 |
100.00 |
|
评价结论 |
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100.00分,自评等次为:优。完成门户网站改造维护、信息系统、云桌面、一体化网络等系统运维、看守所驻检察分支网络租赁等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王海军 |
财务负责人:汪平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单位(盖章):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
填报日期: |
2024年6月5日 |
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费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213-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 |
实施单位 |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
资金来源 |
全年预算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自评得分 |
原因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100.00 |
100.00 |
99.58 |
0.99 |
9.95 |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0.00 |
0.00 |
0.00 |
0.00 |
市级财政资金 |
100.00 |
100.00 |
99.58 |
0.99 |
县级财政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职责,全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维护公平正义,通过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效保障检察各项业务需要。 |
项目已经完成,预算资金有结余 |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
决策 (54分) |
项目立项 |
依据充分性 |
充分 |
充分 |
10 |
10.00 |
项目立项符合相关法律政策 |
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6 |
6.00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
目标设置 |
绩效目标完整性 |
完整 |
完整 |
9 |
9.00 |
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完整 |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
细化 |
细化 |
10 |
10.00 |
项目设定的目标与实施相符 |
资金预算 |
预算编制匹配 |
匹配 |
匹配 |
10 |
10.00 |
预算编制与内容匹配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合理 |
合理 |
9 |
9.00 |
预算资金分配合理 |
过程 (46分)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12 |
12.00 |
实施单位相关制度健全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可控 |
可控 |
11 |
11.00 |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合规 |
12 |
12.00 |
资金使用符合财务相关制度 |
财务监督检查 |
无问题 |
无问题 |
11 |
11.00 |
无问题 |
小计: |
100.00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绩效指标(90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办理各类案件数 |
≥ |
300 |
件 |
831 |
10.00 |
10.00 |
|
全年购买物业管理外包服务 |
= |
1 |
年 |
1 |
5.00 |
5.00 |
|
完成档案室改造 |
= |
1 |
次 |
1 |
10.00 |
10.00 |
|
开展法制进校园、禁毒、反电诈、检察开放日等检察宣传活动 |
≥ |
5 |
次 |
12 |
5.00 |
5.00 |
|
时效指标 |
全年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案件率 |
= |
100 |
% |
100 |
5.00 |
5.00 |
|
援藏帮扶资金划转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5.00 |
5.00 |
|
质量指标 |
全年办理案件合格率 |
= |
100 |
% |
100 |
10.00 |
10.00 |
|
全年办理案件审结率 |
= |
100 |
% |
100 |
5.00 |
5.0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全年案件办理成本控制 |
≤ |
50 |
万元 |
40 |
5.00 |
5.00 |
|
全年检察业务宣传等综合类检察业务工作成本控制 |
≤ |
20 |
万元 |
15 |
5.00 |
5.00 |
|
全年聘用人员参与检察业务工作成本控制 |
≤ |
30 |
万元 |
25 |
5.00 |
5.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察业务宣传取得社会效果 |
定性 |
良好 |
% |
良好 |
20.00 |
20.00 |
|
小计: |
90.00 |
90.00 |
|
自评折算后总分(分值折算方式:“决策与过程指标”赋值100分按30%折算,“预算执行率和绩效指标”赋值100分按70%折算): |
100 |
99.97 |
|
评价结论 |
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99.97分,自评等次为:优。充分保障检察院检察各项业务需要,包括案件办理差旅费、培训费、办案耗材、办案设备等经费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王海军 |
财务负责人:汪平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单位(盖章):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
填报日期: |
2024年6月5日 |
项目名称 |
特定转移支付Z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213-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 |
实施单位 |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
资金来源 |
全年预算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自评得分 |
原因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96.34 |
264.34 |
196.49 |
0.74 |
7.43 |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金未使用完成,项目正在建设中;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因中央转移支付分两批次下拨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96.34 |
264.34 |
196.49 |
0.74 |
市级财政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县级财政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检察院案件办理经费,包括办案差旅费、办案培训费、办案耗材、办案设备等。 |
项目正在实施中 |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
决策 (54分) |
项目立项 |
依据充分性 |
充分 |
充分 |
10 |
10.00 |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 |
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6 |
6.00 |
申请实施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
目标设置 |
绩效目标完整性 |
完整 |
完整 |
9 |
9.00 |
设置的绩效目标完整 |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
细化 |
细化 |
10 |
10.00 |
所设置的项目目标与实施相符 |
资金预算 |
预算编制匹配 |
匹配 |
匹配 |
10 |
10.00 |
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匹配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合理 |
合理 |
9 |
9.00 |
资金分配合理 |
过程 (46分)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12 |
12.00 |
实施单位相关制度健全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可控 |
可控 |
11 |
11.00 |
完成达到预期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合规 |
12 |
12.00 |
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
财务监督检查 |
无问题 |
无问题 |
11 |
11.00 |
无问题 |
小计: |
100.00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绩效指标(90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办理各类案件数 |
≥ |
300 |
件 |
831 |
10.00 |
10.00 |
|
全年购买检察业务设备数量 |
≥ |
20 |
台 |
15 |
5.00 |
3.75 |
项目正在进行中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5.00 |
5.00 |
|
购买检察业务设备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0 |
10.00 |
|
经济成本指标 |
案件办理全年成本控制 |
≤ |
20 |
万元 |
15 |
10.00 |
10.00 |
|
购买设备成本控制 |
≤ |
30 |
万件 |
20 |
10.00 |
10.00 |
|
质量指标 |
全年办理案件审结率 |
= |
100 |
% |
100 |
10.00 |
10.00 |
|
购买检察业务设备合格率 |
= |
100 |
% |
100 |
10.00 |
10.00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案件办理制度机制健全性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优 |
优 |
5.00 |
5.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有损社会、有损国家利益的犯罪所涉案金额追缴率 |
≥ |
98 |
% |
99% |
5.00 |
5.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案件当事人的满意度 |
≥ |
95 |
% |
96 |
10.00 |
10.00 |
|
小计: |
90.00 |
8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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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折算后总分(分值折算方式:“决策与过程指标”赋值100分按30%折算,“预算执行率和绩效指标”赋值100分按70%折算): |
100 |
9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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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97.33分,自评等次为:优。保障了案件办理的经费,包括办案差旅费、办案培训费、办案耗材、办案设备等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王海军 |
财务负责人: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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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