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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编制
时间:2020-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

  省、市检察长会议以及区委重要会议,都及时在党组会或院中心组学习会议上传达学习,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督查检查,对党组决议执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专项督查5次。

  2、把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学习,作为提高队伍素质的关键措施

  换届以来,院党组响亮提出“六讲六重”,着力打造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安州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专题活动。召开中心组学习会8次、专题学习反思会1次、专题学习研讨会2次、党课2次,组织干警收看政法大讲堂专题讲座,到江油青林口红军桥开展红色教育1次。积极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活动。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保证基层检察人员轮训全覆盖,分别选送各类人员参加上级培训18人次。创新设立“安州检察微讲坛”,由政治处组织,外出参加培训的干警回院讲授所学知识和心得,“一人受训,全院提升”。

  3、切实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3件145人,比去年同期受理案件数上升了8.42%,受理案件人数上升了3.57 %。审查后批捕86件106人,不捕17件39人,案件审结率100%,无复议复核案件,捕后无撤案、不起诉、判无罪案件。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4件344人,提起公诉169件247人,改变管辖3件6人,公安机关撤回6件14人,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7件7人,收到判决178件,有罪判决率100%。

  4、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创新办案机制、形成反贪反渎办案合力。将反贪局与反渎局合并设立4个办案小组,每个小组由一至二名入额检察管和其他检察人员组成,形成反贪反渎协同作战的区域联动工作模式,确保办案数量和质量的提升。今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件17人,其中反贪案件7件13人,反渎案件4件4人。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大力推动扶贫监管APP的安装、运行工作,全区实际安装人数2586人,实现了扶贫APP全覆盖。对区财政系统、卫计系统等部门的干部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讲,受教育人数共计600余人。

  5、强化诉讼监督工作,促进公平公正司法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刑事立案监督5件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规范和完善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20余次。深入开展“两法衔接”工作,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通过信息平台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件5人。严审细查案件,发现并纠正漏捕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1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纠正漏诉14件,抗诉1件,并成功改判。关注民生,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办理民事诉讼结果监督案件4件,其中1件提请抗诉,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件,支持起诉1件。监督行政违法行为3件,监督审判程序违法1件。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活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已按规定报批立案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 2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2件,纠正监外执行监督违法 21件,针对监管安全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得到采纳。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强化案件办理法律监督效果,依法开展举报工作,共受理来信来访51件,其中罪案举报6件,控告5件,民事监督案件4件,其他信访36件。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坚持举报线索定期清理制度。

  6、讲政治,顾大局,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

  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初步完成。落实人员分类定岗,准确划分办案责任。一是细化岗位分配,确保19名员额制检察官在办案一线工作。二是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与员额检察官签订了《入额承诺书》,员额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三是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四是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

  拥护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监察体制改革。我院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召开了党组会和自侦部门会议,强调要讲政治,拥护中央各项改革决策部署,坚决执行上级有关决定。

  今年以来,院党组一班人带领全院干警积极进取,团结拼搏,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都取得了新成绩,12项工作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集体,8名干警、1个办案组获得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表彰奖励,我院干警撰写的4篇调研文章被高检院采用,各项检察工作健康推进,受到区四大班子的充分肯定。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收入138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1.33万元,占100%。

  

  图一: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支出合计138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70万元,占80.55%;项目支出268.71万元,占19.45%。

  

 

  

  

  

  

  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81.33万元,支出:1381.4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3.05万元,增长42.66%;支出增加435.48万元,增长45.58%。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1.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381.41万元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13.05万元,增长42.66%。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1.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20.63万元,占88.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9万元,占7.42%;医疗卫生支出17.37万元,占1.26%,住房保障支出40.83,占2.96%。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0.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尚未完成。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1.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4.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89万元,完成预算91.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使公务接待费开支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96万元,占91.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3万元,占8.08%。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96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具体内容包括:部门之间的执法办案、工作交流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安州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0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绩效目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5 分, 2017年,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检察工作主题,强化财务管理工作,以服务检察业务为重心,认真履行保障职能,为本院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务保障。 
   1、评价结论
   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加强内控管理,有效管理资金使用和预算等,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2、存在问题

  一是专业人才的培养还需加强;二是没能更好更全面的运用绩效评价结论;三是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5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5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0

  履 职 情 况

  1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3

   

  人才培养(5分)

  3.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2.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