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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0-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度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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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9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四部分附件 19
附件1 19
附件2 21
第五部分附表 2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
二、收入总表 22
三、支出总表 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2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2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2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2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2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社会治理,强化法治保障,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感
今年,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93件135人,批准逮捕74件93人,审查起诉198件276人,提起公诉190件29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不起诉9人,不批捕42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件2人。
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监督撤案2件。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书面提出纠正3件。发现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中违法22人。已纠正22人。发现监管场所内刑事执行违法2件,已纠正2件。
3、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共20件44人,起诉至法院共17件37人。实行每案必查、“一案双查”,涉及“保护伞”及其他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组织部门。
4、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今年以来,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2件,立案19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提起诉讼1件,支持行政机关起诉1件。5、坚持深化改革规范行权,全面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
坚决拥护和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编制划转13人,实际转隶13人。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及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并明确相应司法责任。
6、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民生检察力度
今年,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诉前非羁押率87.5%,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人。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对4000余名未成年人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制作了法治宣传视频,在各校园网上滚动播放,校园普法覆盖率100%。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的无缝对接,今年共对7名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4.2万元。
7、坚持从严治检重自强,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穿活动始终。坚持“两个责任”并重,扎实开展“慵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迎接市检察院党组巡察组的巡察,并根据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细化问题,专项整改。
二、机构设置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单位。2018年因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反贪局、反渎局划转区监察委员会。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预算736.58万元,追加预算391.20万元,本年收入1381.33万元,本年支出1381.41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771.92万元,追加预算487.38万元,本年收入1259.30万元,本年支出1277.40万元。2018年总收入相比2017年增加了122.03万元,减少了8.83%。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1259.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9.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2.31万元,公用经费87.68万元,项目经费209.31万元。人员经费占本年收入的76.41%,公用经费占6.96%,项目经费占16.6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27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48万元,占83.49%;项目支出210.92万元,占16.5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259.3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277.40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381.3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381.4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2.0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04.0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到纪委监察委,导致人员经费收支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7.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4.01万元,减少8.14%。主要变动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到纪委监察委,导致人员经费收支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7.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20万元,占1.89%;公共安全(类)支出1129.89万元,占88.4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72万元,占5.54%;医疗卫生支出15.75万元,占1.22%;住房保障支出36.84万元,占2.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77.0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决算为24.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支出:支出决算为1129.89万元,完成预算99.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公用经费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为70.72万元,完成预算9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决算为15.7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决算为3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6.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9.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3.42万元、津贴补贴155.60万元、奖金458.90万元、伙食补助费16.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9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02万元、抚恤金0.78万元、生活补助1.65万元、医疗费4.43万元、奖励金、住房公积金54.2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8万元等。
  公用经费77.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9万元、印刷费0.1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5.34万元、会议费0.39万元、培训费3.97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劳务费0.12万元、工会经费8.65万元、福利费2.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6万元、其他交通费41.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2万元等。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4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29万元,占8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万元,占12.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9万元,完成预算68.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7.67万元万元,下降53.67%。主要原因是2018年比2017年减少7.66万元,因2017年结算多结算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2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完成预算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27万元,增长12.27%。主要原因是接待量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53人次,共计支出2.2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绩效目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检察工作主题,强化财务管理工作,以服务检察业务为重心,认真履行保障职能,为本院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务保障。 
   评价结论。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加强内控管理,有效管理资金使用和预算等,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存在问题。近年来,特别是本届党组以来,我院的财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检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有了长足进展,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计财人员专业知识有待提高;二是区财政经费异常紧张,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矛盾突显,服务和保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绩效管理方式方法粗略,不够细致;四是没能更好更全面的运用绩效评价结论。
  (二)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我院基础网络建设,项目执行年度2018年,预算安排31.5万元,主要包括涉密设备更换7.5万元、涉案财务管理系统5万元、三级专网经费9万元、基础网络升级改造5万元、智能安防系统升级改造5万元,主要工作任务:用于信息系统、三级专网、基础网络等维护和建设费用;各种网络设备的维护修理及日常使用耗材。通过对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进行维护,保证业务正常运行。总体绩效目标:通过对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进行维护,保证业务正常运行,并与省检察院信息中心同步;确保业务系统与硬件设备的安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
    2、我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年度2018年,预算安排26.31万元,未检办案区2万元、驻镇检察室6万元、援藏款8万元、特情费6万元、举报奖2万元、党建活动经费2.31万元、2018年检察人员、司法警察换装17.5万元、。主要工作任务:保障未检办案区和驻镇检察室的日常开支和建设。援藏款主要用于援助藏族地区,及援藏人员的差旅费。特情费和举报奖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特权开支和举报奖支出。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开支。换装经费项目主要用于检察院人员、司法警察、临聘人员购买检察制服。总体绩效目标: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保障检察业务的各项相关开支,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3、我院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执行年度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4万元。主要工作任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办案经费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差旅费、车辆燃油费等费用的开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装备经费用于购买检察机关专用设施设备,保障日常办公和办案需要。总体绩效评价:通过办案费和装备经费的使用,有效保障检察各项业务需要,促进检察工作上新台阶。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5个项目、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安州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25.69  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952.01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反贪局、反渎局划转区监察委员会,人员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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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2.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员概况。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编制人员为44人(其中包括: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3人(其中包括:工勤编制1人)。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编制划转13人,实际划转13人。2018年9月新招录6名干警。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736.58万元,追加预算391.20万元,本年收入1381.33万元,本年支出1381.41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771.92万元,追加预算487.38万元,本年收入1259.30万元,本年支出1277.40万元。2018年总收入相比2017年增加了122.03万元,减少了8.83%。
2018年本年收入1259.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2.31万元,公用经费87.68万元,项目经费209.31万元。人员经费占本年收入的76.41%,公用经费占6.96%,项目经费16.63%。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1.92万元,较2017年增加35.34万元。收入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95.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5万元。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771.9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71.9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2017年增加35.3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95.29万元,占77.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1万元,占14.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47万元,占2.52%、住房保障支出45.45万元,占5.89%。
我院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执行年度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4万元。主要工作任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办案经费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差旅费、车辆燃油费等费用的开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装备经费用于购买检察机关专用设施设备,保障日常办公和办案需要。总体绩效评价:通过办案费和装备经费的使用,有效保障检察各项业务需要,促进检察工作上新台阶。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院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经纪律,采取有力举措科学规范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根据财政预算的安排额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开支合理确定额度,并对年度重点工作、重大装备购置做出具体计划,合理安排预算经费。严格执行预算,经费预算一经编制,非经院党组集体研究不得随意改变。财政部门预算指标下达后,做到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合理开支。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院高度重视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制定了《装备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中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等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凡涉及机关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我院均严格实行党组集体研究、民主科学决策。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申报审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审批必须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会计、办公室主任、分管计财副检察长逐级签字,最后由检察长审批,层层把关。
我院严格执行高检院《检察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若干规定》。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日常经费管理,增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和规范性,认真落实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制定了《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2018年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 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均为轿车,2018年“三公经费”开支16.5万元。按照要求均在安县政务网上对本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进行公开,确保经费管理阳光、透明。
(四)整体绩效。
办案(业务)数量373件,全年办理案件,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审查认定事实清楚、达到起诉标准、精准指控。工作对象满意度,人大代表满意度等其他社会公众满意度较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近年来,特别是本届党组以来,我院的计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检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有了长足进展,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计财人员专业知识有待提高;二是区财政经费异常紧张,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矛盾突显,服务和保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绩效管理方式方法粗略,不够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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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为加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我院自行组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组,对援藏款、涉密设备更换、人员换装、政法转移资金、未检办案区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的对象及范围,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对每个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价。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促使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根据安州检察院发展的预算规划,在调查研究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提出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各项目按照规定的决策权限,对工作计划的项目即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具体评价项目在建设上的可能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财务的收益水平。
2、项目管理
资金落实到位,保证项目能顺利进行,资金支出合规,符合和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都规范,保障了项目运作。
3、项目绩效
我院对援藏款、涉密设备更换、人员换装、政法转移资金、未检办案区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执行年度2018年,预算安排169万元,主要包括涉密设备更换7.5万元、未检办案区2万元、援藏款8万元、2018年检察人员、司法警察换装17.5万元、中央转移支付项目143万元。主要工作任务:用于信息系统等维护和建设费用;各种网络设备的维护修理及日常使用耗材。保障未检办案区的日常开支和建设。援藏款主要用于援助藏族地区,及援藏人员的差旅费。换装经费项目主要用于检察院人员、司法警察、临聘人员购买检察制服。通过对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进行维护,保证业务正常运行,并与省检察院信息中心同步;确保业务系统与硬件设备的安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办案经费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差旅费、车辆燃油费等费用的开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装备经费用于购买检察机关专用设施设备,保障日常办公和办案需要。总体绩效目标: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保障检察业务的各项相关开支,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负责项目绩效的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二是项目绩效评价缺乏科学性。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加强负责项目绩效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规范和完善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