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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检察院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检察院2020年重点工作。

1、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涉枪涉爆、黄赌毒和传销等犯罪。更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风险防范、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加强产权依法平等保护,健全源头预防涉企错案机制,让企业家有持久的安全、可靠的预期,放手经营发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系统做好司法办案、权益维护、犯罪预防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坚决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促进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坚定法治信仰。

2、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推进重大部署落地生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决贯彻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一丝不苟、一抓到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责,规范行使检察权,着力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促进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把“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检察官履职尽责办好案。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畅通员额检察官遴选和退出机制。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利用智能辅助办案和管理系统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助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

3、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新时代有新气象新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融入日常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抓得更实。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坚持严字当头,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部门概况

区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区检察院单位编制数为4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3名,工勤编制1名。单位实有在职人员总数4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3人,工勤编制1人;离退休3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区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944.14万元,较2019年的985.11万元减少了40.97万元,减少了4.1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支预算情况

区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944.1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4.1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9年985.11万元减少40.9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资金等。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944.1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77.6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1.77%,较2019年增加159.23万元。 项目支出266.5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8.23%,较2019年减少200.2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4.14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0.9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4.1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了40.9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86.13万元,占83.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56万元,占8.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4万元,占2.07%、住房保障支出59.81万元,占6.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86.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1.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5.7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0年预算数为1.1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的困难生活补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9.6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59.8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7.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7.9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公用经费139.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较2019年预算无增减。2020年,区检察院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2020年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区检察院业务交流、涉外法律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2019年预算减少20%。 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减少。现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全部均为轿车。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区检察院业务部门办案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9年和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区检察院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77.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院暂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区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1068.83万元。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区检察院对项目支出均设置了绩效目标管理,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督、事后绩效评价。 我院继续依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十一、名词解释 (必须有)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及中央转移支付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区检察院院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