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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区委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从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为加快建设全省经济生态强区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保障。

  1、不断延伸检察职能,严惩犯罪,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的犯罪。主动参与综合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社会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提出对策建议。重点惩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犯罪,突出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着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深度建设“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优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多元化推进国家司法救助。

  2、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围绕三年目标,创新和改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策略和举措,从更高层次和水平上将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准确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防止出现漏网之鱼。及时组织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侦查取证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办案质量。强化证据意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3、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毫不动摇坚持区委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持续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把服务精准脱贫与服务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司法救助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生态领域严重犯罪打击力度,综合运用公益诉讼等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用检察盾护卫绿水青山蓝天。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加大对创业投资、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司法保护力度,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治环境。

  4、坚持强化监督提升质量,构筑牢固正义防线

  调整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坚持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并重,促进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依托当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主动与人大监督、行政机关监督、社会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公益诉讼提起诉讼力度,着力构建公益保护整体格局。

  5、抓住改革机遇,凸显改革成效

  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依法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完善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制度,加强对检察官的监督和考核。全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工作质效。

  6、依法接受监督,打造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途径,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认真严肃地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既要在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上补短板,更要在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上下功夫。充分运用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队伍专业能力水平。

  二、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单位。2018年因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反贪局、反渎局划转区监察委员会。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编制人员为44人(其中包括: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3人(其中包括:工勤编制1人)。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编制划转13人,实际划转13人。2018年9月新招录6名干警。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收支入预算总额518.41万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518.41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院机关及基层法庭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518.41万元,其中: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8.4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8年减少253.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转隶13人,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2、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51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4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2018年减少253.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转隶13人,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8.41万元,较2018年减少253.51万元。收入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03.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5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8.4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03.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8.41万元,较2018年减少253.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转隶13人,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03.55万元,占77.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4万元,占13.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1万元,占3.07%、住房保障支出30.51万元,占5.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03.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8.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的困难生活补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5.9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0.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相比未发生变动,2019年我院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业务交流、涉外法律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 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均为轿车。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18.4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院暂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1319.44万元。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及中央转移支付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法院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