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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重点工作
  1、履行检察职能,认真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第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截止今年11月,受理提请审查逮捕95140人,批准逮捕749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12316人,提起公诉201295人。在打击刑事犯罪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捕820人;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44人,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案件,不起诉1213人。
  第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6件次,其中受理罪案举报线索7件、民事申诉1件,确保了无进京、到省涉检上访。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解决救助资金共计3万元。创新建立了涉检信访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制度,为做好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起到了示范作用。
  第三、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共受理贪渎案件线索1217人,立案侦查69人,大要案占立案数100%,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参与省市纪委、市院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3人。
  第四、深化职务犯罪预防。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和预防宣传,结合办案,加强对案件剖析、预防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向3个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得到发案单位采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8次。深入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预防专题讲座11次。
  第五、刑事诉讼监督。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2件,追捕2人、追诉7人。因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1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1件次。规范和完善引导取证、介入侦查,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21次。深入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6人。
  第六、民事行政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审查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1件,提请抗诉1件,执行监督案件2件,监督审判违法情形案件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2件,成功监督虚假诉讼1件。
  第七、刑事执行监督。坚持把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和保障人权统一起来,不断加强监督力度,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 3件,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纠正监外执行监督违法23件,提出的书面纠正意见被采纳率100%。积极推进新增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认真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先后对11名在押人员提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并均被办案单位采纳;依法履行对指定居所等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能。创新建立了乡镇人大评议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破解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难以监督到位的难题。
  第八、全面落实阳光检务。设立控告申诉、案件管理等职能为一体的“检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检察职能、办案流程、重大案件信息和检察工作动态,对外公开案件信息713条、法律文书77份;接待律师阅卷、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查询案件51次,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监督。重视网络上的社情民意,加强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引导。建立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在电台和电视台大力宣传检察工作。
  2、完成全面工作,促进建设美丽新安州。
  第一、抓好脱贫攻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支持晓坝镇五福村建设。我院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和驻村工作组干部先后多次深入到五福村,检察长、晓坝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五福村两委负责人等人多次召开座谈会和专题党组会,进行实地查看,五福村董家山生产道路项目在我院协调下,落实资金30余万元;村阵地建设资金缺口0.3万余元也由我院在公务经费中得到解决,并且由村两委组织实施建设完毕;指导和协助产业发展并已经形成产业4个;协助引进的绵阳五岳旅游责任有限公司投资的漂流项目二期投入已到位;机关38名党员与脱贫攻坚对象实行一对一接对帮扶,对54户进入国家扶贫档案的脱贫攻坚对象在全年均进行了4次以上走访座谈和帮扶等帮扶工作,全年为全村群众和景区企业解决困难20余个 。
  第二、走基层,送温暖。为确保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的目标,检察长对贫困群众的关心和牵挂到晓坝镇五福村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走访了4户建卡贫困户以及2户孤寡老人、困难群众,为他们送去了米、油以及过冬御寒的棉被和大衣,也转达了区委区政府对贫困农户的关心和慰问。

  第三、关爱留守儿童。531日,到晓坝镇五福村慰问13名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小朋友一起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有趣的活动,还为小朋友们送上了精心准备的价值2000余元的礼品。提前同留守儿童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六一”儿童节,并向留守儿童们送上诚挚的节日祝福并勉励他们要好好学习、积极向上,团结友爱、奋发有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单位。
  2、 机构人员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编制数为5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6人,工勤编制1人。201612月末在职人员49人,临聘人员15人,自聘人员1人;退休人员2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6.58万元、上年结转149.1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27.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83万元。区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885.7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885.7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9.12万元,占16.8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6.58万元,占83.1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88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58万元,占75.82%;项目支出214.12万元,占24.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5.70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5.7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27.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36.58为,较2016年减少了63.11万元,降低了7.89%。减少的主要原因:工资调整,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全部由人社发放,所以不列入本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78.07万元,占78.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31万元,占13.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7万元,占2.36%;住房保障支出40.83万元,占5.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13.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保障每月按时发放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养老保险等缴费,保障日常办公正常开展,维持稳定有序的办公秩序。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7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检察文化建设、特情费、三级专网经费、大要案件办案经费、援藏款、未检办案区、驻镇检察室、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基础网络升级改造、智能安防系统升级改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0.8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每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8.3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按时上缴职业年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死亡抚恤(项)1.1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按时上缴职业年金。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政法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证单位每月及时上缴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0.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绩效目标:保证每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人员购买、大修自住住房需求。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1.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6.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5.79万元、津贴补贴174.41万元、奖金13.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8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32万元、医疗保险支出17.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11万元、住房公积金40.83万元、抚恤金1.19万元、奖励金0. 16万、保障单位建国初期参加工作人员的补助1.53万元。
  公用经费115.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7万元、手续费0.14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7.5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0.5万元、劳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3.44万元、福利费5.8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1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因为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完善接待制度,规范接待程序,严格管理、厉行节约。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及各级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公车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公车管理。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车7辆,其中:轿车5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17年安排执法执勤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7辆执法执勤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检察等办案工作,用于检察改革调研、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底,区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