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既包括传统的“诉讼内”监督,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又积极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诉讼外”监督拓展,同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等贯穿监督办案始终。
具体职能包括: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2.对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活动)监督;
3.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4.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监督;
5.促进“民”“官”融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